4月14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14条举措,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、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、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。
意见提出,要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、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。
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,通过市场竞争形成。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。
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,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。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,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。
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、以适宜价格销售,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,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。
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,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、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,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,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。
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,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。
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,鼓励医药企业、慈善组织、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。
文章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新闻联播微信